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發布時間:2020-4-17 15:08:45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是為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在內地(大陸)享受《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保障港澳臺居民合法權益,從事有關活動證明身份,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而製作、發放的。
2018年8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2018年9月1日正式實施。
F臺灣居民居住證與臺胞證有何不同?
居住證是臺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份證件,不能用於出入大陸,而臺胞證是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居住證用於在大陸證明身份,能實現與身份證在日常使用上的無差別體驗,具備了臺胞證目前無法實現的許多功能。臺胞在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時,有權以居住證證明身份,大陸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否則就是違法。
申請資格
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的就業或住所或連續就讀的臺灣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臺灣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有效期限
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辦理方式
首次領?。?/span>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即可領到證件。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換領、補領:
1.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
2.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3.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4.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5.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戶籍問題
不需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放棄臺灣戶籍。
享受服務:3權利,6公共服務,9便利
3項權利: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6項基本公共服務: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其他法律服務。
9項便利:臺胞今後可用居住證辦理酒店入住,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
【實用信息】